2012年年末,國務院辦公廳發(fā)布了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》(下稱《指導意見》),熱議近半年的電煤市場化改革終于塵埃落定,只待實行。
國家發(fā)改委在此之前也宣布,從2013年1月1日起,解除對發(fā)電用煤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,電煤價格將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定價。
2012年發(fā)改委年度工作會議中,提出2013年的資源價格改革重點之一即是實施電煤價格市場化。
中國煤炭運銷協會市場觀察員李朝林對《第一財經日報》記者說,由于煤價上漲動力減弱,取消限價對煤炭市場不會產生影響,且長期以來的雙軌制,造成了腐敗和各種貓膩,完全市場化勢在必行。
雙軌制終結
國家發(fā)改委對電煤價格的干預由來已久。
長期以來,煤炭市場以計劃煤和市場煤雙軌運行。前者根據國家計劃指導生產和銷售,由煤炭供需運輸三方一起簽訂合同,其價格受政府管制,明顯低于市場價。后者通過市場方式連接供需,根據市場供需形成價格。
上世紀50年代開始,全國每年舉行一次煤炭訂貨會,煤炭價格基本由原煤炭工業(yè)部和國家物價局制定。1992年后,煤炭市場逐步放開。
2002年,國務院決定對電煤試行市場定價,2004年逐步取消電煤政府指導價,鼓勵供需雙方....